2022 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 质量检查办法 (试 行)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 . . 1 第二章 质量管理职责 . . . 1 第三章 准备工作质量检查 . . . 3 第四章 图斑监测质量检查 . . . 4 第五章 样地调查质量检查 . . . 5 第六章 内业统计质量检查 . . . 10 第七章 质量综合评定 . . . 12 第八章 附 则 . . . . 12 附件 1 准备工作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 . 14 附件 2 图斑监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 . 16 附件 3 样地调查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 . 16 附件 4 内业统计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 . 2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 2022 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以下简 称“林草湿调查监测”)质量管理,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完善质量检查 要求,规范质量控制方法,确保林草湿调查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制订 本办法。 第二条 林草湿调查监测质量管理主要任务是检查《2022 年全国 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技术方案》《2022 年全国森林、草原、湿 地调查监测技术规程》等技术标准执行情况。 第三条 林草湿调查监测质量管理原则是全程监控、抓住重点, 预防为主、防检结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第四条 林草湿调查监测质量管理程序是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建 立覆盖准备工作、图斑监测、样地调查、内业统计等关键环节的质量 管控机制。强调过程管理,注重措施落实,实施跟踪监督。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 2022 年全国林草湿调查监测质量检查。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 应的质量检查办法。 第二章 质量管理职责 第六条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同组建工作专班,全 面负责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统筹和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组织 实施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并组织加强质量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 1 (二)制定林草湿调查监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组织林草湿调查监测国家级技术培训。 (四)监督林草湿调查监测质量管理活动。 (五)组织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的审定论证。 第七条 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省林草湿调查监测工 作进行质量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本省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落实质量管理 制度和措施。 (二)开展本省林草湿调查监测技术培训、质量教育。 (三)组织开展本省质量自查、省级质量审核。 (四)编制本省质量自查审核报告。 第八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直属院(以下简称“各直属院”)负 责本院和监督监测区各省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质量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本院和监督监测区各省林草湿调查监测 工作的质量管 理,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开展本院和监督监测区各省林草湿调查监测技术培训、 质 量教育。 (三)组织本院和监督监测区各省开展质量自查工作。 (四)组织开展监测区各省国家级质量检查和成果验收。 (五)编制本监测区各省国家级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第九条 调查单位对调查材料质量负完全责任。检查人员对检查 过的材料质量负责。调查单位应提供检查所需的原始记录和资料,积 极配合开展现地勘查、拍照、录像等检查工作。检查人员对检查后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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