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工人工费用计取的争议
某学校工程,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9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履约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对发生工程变更引起承包人已完成工程返工进行现场签证,发承包双方对返工的人工费用计取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现场签证变更计价按合同补充条款约定的工程变更签证管理要求执行。
承包人认为,由于签证变更属于零散子项,涉及金额小,若用定额组价的人工费用远低于现场实际投入成本,该部分的人工费应按照实际支付费用计算或者按计日工计取。
三、我站观点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承包人已完工程返工并且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和(或)工期延误事件的,承包人可依据合同补充条款“工程变更签证管理要求、价差调整及结算约定”的相关约定向发包人提出包含人工费用在内的补偿和(或)延长工期。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52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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