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概预算、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的重大禁忌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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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概论
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管理中永恒的主题,是设计、施工单位的生命。“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是建筑工程实施中的座右铭。1998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国家法律,使建筑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使我国建筑工程的实施过程走上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道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建筑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凡是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规定的,均应视为存在质量问题。建设部规定:“凡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
建筑工程按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可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三类。在实际工程中,不少工程质量事故开始往往只表现为一般的质量缺陷,非常容易被忽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会逐步发展,待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时,处理起来会更加困难,甚至无法进行补救,导致建筑物倒塌。因此,除了明显地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缺陷外,对其他的质量问题均应认真进行分析,找出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进行严格处理,直至符合有关的质量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