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5-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用地和建筑分册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 用地和建筑分册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 年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 用地和建筑分册 目 录 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2 2.1 建设用地性质及混合. 2 2.2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2 2.3 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13 第三章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18 3.1 建筑间距. 18 3.2 建筑退界. 23 3.3 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 27 3.4 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 30 3.5 建筑形态及其他管理要求. 31 第四章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土地核实管理.37 第五章 附 则. 43 附录一 名词解释. 44 附录二 计算规则. 50 附录三 建筑间距图示. 54 附录四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55 附录五 成都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总平面图编制规定. 58 附录六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61 附图 1-1:成都市形态分区图.67 附图 1-2:中心城区形态分区图.68 附图 2-1:成都市“四边”控制要素示意图. 69 附图 2-2:中心城区“四边”控制要素示意图. 70 附图 3:中心城区日照和停车管理分区示意图. 71 附图 4:成都市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范围示意图. 72 附图 5:成都市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范围示意图. 73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 用地和建筑分册 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为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提升城市规划管理水平,加 快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公园城市示范区,确保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城乡规划 条例》《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范,结 合成都市(以下简称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 1.0.2 条 本规定适用于“12+1”区域的城区及 7 个镇区(永宁、 新繁、清泉、安德、石板滩、花源、西河)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建设项目 的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 第 1.0.3 条 衔接成都市总体城市设计确定的整体空间秩序,划定不 同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时应当符合所在 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 1.0.4 条 完善“控规图则+技术规定+城市设计”三位一体详细规 划技术管理体系。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所确定的规划控制指标及要求与本 规定不一致时,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城市设计按法定程序纳入控制性 详细规划后,管控或引导要素方可进入规划条件,指导规划实施。 第 1.0.5 条 2017 年之前,已编制片区城市设计且已将容积率指标落 实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片区,应按照本规定要求,结合片区实际优化完 善片区城市设计,并将主要规划指标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规划管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