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网友:雪落流苏
提问日期:2024-07-16 10:29:35
请教大神,施工时,施工单位并没有向甲方支付水电费。现在咨询单位说要施工单位提供水电缴纳证明,如没有则需要扣除总价的0.85%。请问施工单位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够把这笔钱要回来呢?上图是合同内条款,投标报价的措施费里也没有水电费。
解答网友:胡老师
黄金专家
这是乙方挂表计量,甲方按表数向乙方收费,乙方不可能提供发票,因为自来水、电力公司只会出具甲方的发票,不会针对乙方单独计量水电。
你合同中水电费单价空白 视为0元,0.85%并没有合同约定,没有依据的事属于瞎扣。
解答网友:楼上说的对
黄金专家
合同说了投标报价包含水电费,你投标如果没有一般算让利了,水电费不填,就算你分摊到分部分项了,这个没啥好方法
解答网友:Rush
黄金专家
您好,分两种情况
1 承包人临水临电接驳点都是发包人的,且缴费用户是发包人的。如果总包一直没有缴费,那就可以根据挂表数扣或者根据合同约定比例扣缴
2 一种情况,临水临电接驳点是施工单位自行申报,从临近变电站或电箱等处接驳来的。临时用水电的账户是总包自行开户缴费的。这个就是总包缴费会有回执,让他们提供即可。
题外话:临水临电费用通常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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