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旅游居住建筑“平急两用” 技术导则(试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 江 省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2024 年 6 月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步推进超大特大 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23〕24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步推进 全省“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 发〔2023〕56 号)文件精神,加强对浙江省旅游居住建筑 “平急两用”的技术指导,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 力量,深入各地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在广泛征求 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选址 与总平面、土建、设备、施工、平急转换。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 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编写和解释。各地在执行 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地址:浙江省安吉路 18 号,邮编 310006,联系电话:0571- 85050020,电子邮箱:ziadcode@ziad.cn)。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杭州市饭店业协会 编制人员:陈志青 姜善临 田 源 郑 赫 崔 赫 朱 静 张 力 姜亚春 陈乙文 金华飞 张佳男 王凌燕 蔡晓峰 马慧俊 王 珂 黄 震 唐哲人 林 峰 卫 哲 任 涛 王 渊 张 睿 马红莉 蒋单弢 黄育斌 吴 昕 郑贝特 审核人员:蒋 骥 封素芬 杨 键 金 波 刘 莹 林 鑫 卢菊仪 骆 敏 杨栋梁 王相华 目 录 1 总 则 . – 1 – 2 术 语 . – 2 – 3 基本规定 . – 4 – 4 选址与总平面 . – 5 – 4.1 选 址 . – 5 – 4.2 总平面 .- 5 – 5 土 建 . – 6 – 5.1 建 筑 . – 6 – 5.2 结 构 . – 7 – 6 设 备 . – 8 – 6.1 给水排水 . – 8 – 6.2 通风与空调 . – 9 – 6.3 电 气 . – 10 – 6.4 智能化 .- 11 – 7 施 工 . – 13 – 8 平急转换 . – 14 – 引用标准名录 . – 15 – 1 总 则 1.0.1 为提升浙江省大城市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指导大城市的旅游居住建筑“平急两用”的建设,制定本导 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大城市及以上的设区市、县城的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旅游居住建筑“平急两用”建设。 1.0.3 旅游居住建筑“平急两用”建设应“平时”满足旅游 居住运营功能,“急时”可转换为应急隔离设施。 1.0.4 浙江省旅游居住建筑“平急两用”建设除应符合本导 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标准的规定。 – 1 – 2 术 语 2.0.1 旅游居住建筑 Hotels and residential buildings 指依托旅游资源而建造的具有旅游、休闲、度假、居住 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如度假酒店、集中连片民宿(农家乐) 和乡村休闲综合体等。 2.0.2 平急两用 Buildings for both peacetime and emer gency time use 具有“平时”用作旅游居住用房,“急时”可转换为隔 离用房的功能设施。 2.0.3 大城市 Big city 2014 年 11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的通知》,其中规定:城区常住人口 100 万以上 500 万以下 的城市为大城市。 2.0.4 三区两通道 Three area and two channels 指为满足医学隔离要求的功能布局。三区指隔离区、工 作准备区、缓冲区(卫生通过区);两通道指隔离人员通道 和工作人员通道。 2.0.5 隔离区 Quarantine 隔离人员居住限制区域。包括隔离房间(带卫生间)、 隔离通道及垃圾暂存间、污水处理等配套用房。 2.0.6 工作准备区 Work preparation area 工作人员工作和生活的区域。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工 作人员通道、值班室、会议室、物资库房、设备机房、开水 间、备餐间、宿舍等相关配套用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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