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水定额编制的基本原则、内容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和规范行业用水定额的编制和修订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目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12452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T 17367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
GB/T 18916取水定额
GB/T 29404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
GB/T 5033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用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用水户的取水量。
注:包括从公共供水工程取水(含再生水、海水淡化水)、自取地表水(含雨水集蓄利用)、地下水、市场购得的水产品等,不包括重复利用水量。农业用水包含斗口(或井口)以下输水损失。取自供水工程的工业和生活用水不包含供水工程的输水损失。
3.2
再生水reclaimed water
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指标,满足使用要求的水。
3.3
工业用水量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for industry
工业企业的主要生产用水量、辅助生产用水量和附属生产用水量之和。
注:不包含供给外部的水量。工业基本建设和技改、科研用水归类于辅助生产用水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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