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交造价[2014]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工程量清单预算第100章总则部分费用计列内容和标准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工程量清单预算第100章总则部分费用计列内容和标准的指导意见
各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
当前,交通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中的工程量清单第100章总则费用总额日趋增大,在各标段投标总价中的占比也日益上升,但目前尚缺乏相对规范统一和公平合理的费项内容和额度标准,使具体的编制和审查欠缺可操作的依据,给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造价带来了难度,同时,也使各地各项目之间以及各标段各专业之间的费用确定产生了不均衡。为进一步规范施工招投标工程量清单第100章总则部分费用的计列,以既有相关规定和现有习惯做法为基础,经充分调研分析,现就公路工程第100章总则部分清单的计列费项内容和计列费额标准明确如下指导意见,供相关单位编制和审查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预算时共同参照,水运工程可相应参照。
一、关于“第102节工程管理”
(一)102-1竣工文件
1、计列费项内容。包括保管所有工程资料和记录,将分部工程资料按竣工文件编制要求编订成册并复印提交监理人,将全部工程资料按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并提交等发生的费用。
2、计列费额标准。宜按工程规模大小和规定要求不同计列相应费用,可以100章以外各章清单预算合计额为基数,按表1的费率,以分档累进办法计列,但最低宜不低于1万元,最高宜
不高于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