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例分享(149)— 脚手架重复搭拆能否计价的争议

脚手架重复搭拆能否计价的争议

某水供应工程,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7年9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由于设计至引水隧洞进口的进场道路因林地占用手续问题无法使用及取消引水隧洞进口临时挡水围堰影响,取水闸井及桥梁施工只能在每年的水库放空期进行施工,因此取水闸井及桥梁脚手架需重复搭拆,竣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由此造成的脚手架重复搭拆增加的费用是否计算产生了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取水闸井及桥梁脚手架重复搭拆属于合同专用条款68.2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中“发包人和监理确认的工程量增减。因变更新增加的工程,只调监理和发包人确认的实体工程,对应的措施费不计算(单项变更造价80万元以上的重大变更除外)”的约定,由于取水闸井、桥梁实体工程变更金额未达到80万元,故对应的措施费不计算。

承包人认为,取水闸井及桥梁墩重复搭拆脚手架,是因水库蓄水制约导致,且为非施工方原因,故应增加计算脚手架重复搭拆费用。

三、我站观点

取消围堰工程重大变更对本工程产生的不利影响,及进场道路因林地手续问题无法正常使用,导致取水闸井及桥梁只能利用每年的水库枯水期施工,因此造成的取水闸井及桥梁脚手架重复搭拆,与专用条款68.2约定的前提条件不吻合,故取水闸井及桥梁脚手架重复搭拆费应予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5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