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适用范围
本图集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一般标准的新建、扩建及改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公用浴室、盥洗室、洗池、卫生间以及住宅的厨房和卫生间的设计与施工。对于专业性很强,标准很高的构造未予编入。残障人士、老年人专用的无障碍浴室、盥洗间及厕所见新22J10《无障碍设计》。
3.编制内容
本图集内容包括编制总说明、公用卫生间说明、商业(餐饮、办公)建筑公用卫生间、学校建筑公用卫生间、幼儿园建筑公用卫生间、旅馆建筑公用卫生间、医院建筑公用卫生间、其它公共建筑公用卫生间、公用卫生间大样详图、住宅建筑厨房、住宅建筑卫生间等。
4.采用材料
4.1 混凝土:用于现浇或预制件均采用C25细石混凝土。
4.2 钢筋:4<d<12时,用I级钢(中)。d<4时,用冷拔低碳钢(中b)4.3砖砌体:未特别注明时采用MU10砖、M5混合砂浆。
4.4木材及木材制品:木材采用一、二级杉木、松木或其它材质相似的木材。木材含水率:方木18~20%;板材15~18%。夹板选用酚醛树脂胶合板。人造板选用中密度板。胶合板及中密度板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的环保指标。木材及木材制品伸入墙体及楼地面部分均满涂无毒防腐涂料二道。
4.5 塑料隔断:采用硬聚乙烯树脂加工成的建筑塑料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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