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规范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建设和运行维护,促进生活垃圾可回收物的再生利用,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1.0.3 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语2 术
2.0.1 生活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
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2.0.2 可回收物recyclable
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化利用的物品2.0.3可回收物分拣中心reeyclable sorting center
对生活垃圾可回收物进行分类归集的专业化场所,简称分拣中心。
2.0.4有害垃圾harmful waste
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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