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4-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评价细则

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评价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改善型住宅评价,根据《关于支持住宅品质 改善提升若干措施》《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改善型住宅的评价。 第三条 改善型住宅评价应考虑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全要素、 全专业、全寿命期,对住宅安全、健康、低碳、智慧等性能进行 综合评价。 第四条 改善型住宅评价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开展,采用自 评价方式,形成《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自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改善型住宅评价以住区或单栋住宅为对象。评价单栋住宅时,凡 涉及住区系统性、整体性指标的,以住区总体指标作为评价依据。 第五条 改善型住宅评价阶段分为预评价和评价。预评价应 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进行,评价应在竣工验收和各专项 验收均合格后进行。 第六条 改善型住宅预评价和评价内容包括控制项、评分项 和加分项。 控制项的评价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价 结果为分值。 控制项全部满足时,方可开展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价。 — 1 — 第七条 控制项和评分项指标包括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 预评价阶段一级指标由总平面及配套设施、建筑设计、结构 设计、给水排水设计、供暖空调和通风设计、电气与智能化设计 等 6 类组成。 评价阶段一级指标由总平面及配套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 修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暖空调和通风工程、电气与智能化工 程、施工质量与技术等 7 类组成。 第八条 评分项评分时,当分别满足二级指标的50%、70%、 90%条款数时,得该指标总分值的50%、70%、100%。加分项评 分时,满足相应条款得分。 第九条 评分项得分与加分项得分之和为总得分。 预评价阶段总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6 𝑄预= 𝑖=1𝑄i+𝑄A 式中: 预——预评价阶段总得分; i——预评价阶段评分项得分,分别为总平面及配套 设施(𝑄1)、建筑设计(𝑄2)、结构设计(Q3)、 给水排水设计(𝑄4)、供暖空调和通风设计 (Q5)、电气与智能化设计(𝑄6); 𝑄 A —— 预评价阶段加分项得分。 预评价阶段 各项分值设定应 符合表 9 – 1 规定。 表 9-1 预评价阶段各项分值 分项 𝑄1 𝑄2 𝑄3 𝑄4 𝑄5 𝑄6 𝑄A 分值 20 30 5 5 10 15 20 — 2 — 评价阶段总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7 𝑄评=∑𝑖′=1 𝑄i′+𝑄A′ 式中: 评——评价阶段总得分; 𝑄i′——评价阶段评分项得分,分别为总平面及配套 工程(𝑄1′)、建筑工程(𝑄2′)、装饰装修工程 (𝑄3′)、给水排水工程(𝑄4′)、供暖空调和通 风工程(𝑄5′)、电气与智能化工程(𝑄6′)、施 工质量与技术(𝑄7′); 𝑄 A ′ —— 评价阶段加分项得分。 评价阶段 各项 分值设定应符合表9-2 规定。 表9-2 评价阶段各项分值 分项 𝑄1′ 𝑄2′ 𝑄3′ 𝑄4′ 𝑄5′ 𝑄6′ 𝑄7′ 𝑄A′ 分值 20 35 5 5 10 10 5 20 第十条 改善型住宅预评价和评价结果均分三个等级。总得 分达到60~69、70~79、80及以上时,评价等级相应为A级、AA 级、AAA级。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