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1-浙江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风貌保护技术标准》DBJ33_T 1316-2024

1 总则
1.0.1 为规范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风貌保护,传承优秀历史文化,做到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风貌保护1.0.3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风貌保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historic towns and villages
经国家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予以确认的,保存文物和历史建筑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能较完整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乡镇或村庄。
2.0.2风貌保护townscape conservation
对反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风貌特征的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的整体面貌和景观所进行的风貌调查、修复设计、保护控制的过程。
2.0.3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范围protection scope of historic
towns and villages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2.0.4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core protection scope othistoric towns and villages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集中成片,空间格局与传统风貌完整,保存状况较好,应重点保护的区域。
2.0.5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建设控制地带construction controzone of historic towns and villages
为协调传统风貌,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以外允许建设,但应严格限定其建(构)筑物的性质、体量、高度:色彩及形式的区域。
2.0.6 历史环境要素historic environment el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