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土空间综合防灾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增强国土空间安全韧性,指导和规范国土空间综合防灾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本文件。
国土空间综合防灾规划包含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中的综合防灾规划以及国土空间综合防灾专项规划,重点规制综合防灾相关的空间、用地和设施等布局安排以及相应的空间管控要求,即在规划编制中聚焦对各类主要灾害风险区、灾害风险控制线、防灾空间、防灾设施和灾害防治项目的规划安排和管控要求。
本文件将发挥下列作用:-指导和规范国土空间综合防灾规划编制,并为规划审查提供依据;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属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承上启下的关键层级。本文件特设置规范性附录 A“省级国土空间综合防灾规划编制指南”、附录B“市、县级国土空间综合防灾规划编制指南”,用于指导和规范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综合防灾规划以及
省、市和县级国土空间综合防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当前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尚处于实践探索阶段,本文件侧重提出原则性、导向性要求,待地方实践探索后再总结并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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