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文件
浙自然资规〔2023]12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重新公布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一类地区不低于6.2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5.6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4.8万元/亩。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