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部分 通则
1.0.1为规范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验收记录填写质量,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35kV及以上新建、扩建、改建的变电(换流)站、开关站、串补站、引接(电缆终端)站、接地极极址土建工程,按照国家现行标准编写。
1.0.3
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表式,应根据工程实际选用,据实、及时填写,以求验收记录准确、完整、可追溯。
本标准统一表式中的内容,按《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L/T5814-2.0.12020的规定编制。
2.0.2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程项目施工应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人及岗位职责,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
施工过程中应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制定质量管理标准化文件,文件中应明确人员管理、技术管理、材料管理、分包管理、施工管理、资料管理和验收管理等要求。
3 工程项目各方的工程建设合同,应明确具体质量标准、各方质量控制的权利与责任。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准确齐全、真实有效,且具有可追溯性。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并应出具检测报告,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一部分。
施工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应进行全员质量培训,并应考核合格。质量培训应保留培训记录。应对人员教育培训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工程项目中使用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设计文件应合格有效。施工前应进行勘察说明、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并应保留记录。
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进行质量策划,应确定质量目标和要求、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及管理职责、质量管理与协调的程序、质量控制点、质量风险、实施质量目标的控制措施,并应根据工程进展实施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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