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直运输高度是否按最高檐口高度确定的争议

厂房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3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 施工图预算审核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为高层丙类生产厂房,地上建筑主体以伸缩缝为界划分为7层高度与14层高度,其中7层高的生产区檐口高度为39.5m,14层高的生产区檐口高度为73.1m,现发承包双方就垂直运输费用计价统一套用14层檐口高度定额子目,还是按不同檐口高度所对应的步距分别套用相应的定额子目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高低建筑物之间设置了伸缩缝,且现场根据建筑物高度分别布置了两台不同高度的塔吊进行吊装作业,故应参考定额中裙楼与塔楼垂直运输计算的划分方式,以伸缩缝为分界线,按7层高度与14层高度的不同步距分别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承包人认为,根据2018房建定额说明“一幢建筑物中有不同的高度时,除另有规定外,按最高的檐口高度套同一步距计算”,本厂房框架结构构造是一体设计及施工,属于一幢建筑物,应按最高的檐口高度套同一步距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三、我站观点

我站认为,定额说明“一幢建筑物中有不同的高度时,除另有规定外,按最高的檐口高度套同一步距计算。”适用于在常规施工方案下采用的垂直运输设备差异不大,或者同一运输设备可以满足不同建筑物高度的垂直运输需要的情形。定额说明“裙楼与塔楼工程,裙楼按设计室外地坪至裙楼檐口高度计算垂直运输,塔楼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塔楼檐口高度计算垂直运输。”适用于建筑物高度相差较大,常规施工方案往往会考虑设置不同规格型号的设备满足垂直运输需要以保证经济合理。查阅本工程的施工图纸,生产厂房地上建筑主体划分为7层高度与14层高度,两者高度相差比例较大,且平面长度方向7层为41m、14层为64m, 在施工方案上垂直运输设备在最大提升高度、回转半径等主要技术参数选择配置均相差多个规格以满足经济合理的要求,故应按不同层数计算各自建筑面积,分别套用相应檐口高度的垂直运输定额子目计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49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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