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网友:spark
提问日期:2024-06-03 19:10:04
解答网友:Rush
白银专家
您好 财政项目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
第四十九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工程签证不得超过10%的规定如下: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签证的工程价款不应超过中标价的10%。如果签证工程量超过了10%,建设单位将被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任人员会受行政处分,处罚、处分情况将被通报。
超出则需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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