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采场开采结束时的空间轮廓。
3.8
排土场
dump
堆放剥离物的场地。
3.9
排土dumping
向排土场排卸剥离物的作业。
3.10
外部排土场external dump
建在露天采场以外的排土场。
3.11
内部排土场internal dump
建在露天采场以内的排土场。
3.12
排弃物row of discard
排土场排弃的所有物料的统称,包括剥离物、煤矸石、粉煤灰等。
3.13
土地复量land reclamation
将开采破坏的土地进行处理以恢复成可利用土地的工程。
4排土场建设
4.1选址
4.1.1排土场应优先选择内部排土场,
4.1.2外部排土场选址应遵守下列原则:
a)宜位于无可采煤层或其他可采矿产资源的区域;
b)当位于露天开采境界内或存在压煤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c)当排土场设在井工开采区时,应避免排弃量过大对井工开采造成影响;
d)应与露天煤矿地面设施统一规划;
e)应根据地形条件合理确定排弃标高;
f)排土场选址地形与基底应有利于地表水排泄与边坡稳定;
g)不得将排土场选在水源保护区、江河、湖泊、水库上,不得侵占名胜古迹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
4.1.3外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经济山林、草地和村庄。
4.1.4外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保证排弃土岩时,不能因大块滚落、滑坡、塌方等威胁采场、工业广场、
居民区、铁路、公路、农田、水域和排土场周边设施的安全。
4.2勘察
4.2.1排土场位置选定后,应进行地质测绘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
4.2.2排土场基底勋察应包括基底岩土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及物理力学性质实验,钻孔深度应
控制在坚硬土层或基岩下5m~10 m。
4.2.3已堆积剥离物的排土场勘察应包括堆积排弃物岩土勘察与基底岩土勘察两部分,排弃物岩土
勘察应包含排弃物岩土种类调查、颗粒组成及物理力学性质实验;基底岩土勘察应重点研究基底岩土的
物理力学性质变化,特别是含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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