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第一批 )》和《广东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指导价》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等文件精神:检测机构和委托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支付检测费用,我省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和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不进入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目录,实行市场调节价,对放开和取消的定价事项,必须坚决放开和取消,要健全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为促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市场健康发展,杜绝恶性竞争,保障委托和被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我会结合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实际,编制了《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第一批)、《广东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指导价》,现印发给你们。上述收费指导价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粤建检协〔2023〕1号
关于废止《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发挥市场的支配地位,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8号)文件。
特此通知!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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