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网友:鲁工
提问日期:2024-05-23 14:32:50
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在结算的时候,合同内的工程量改了,比如,原来合同内是墙面上乳胶漆的,后面不做了,但是施工过程中,又做了不锈钢扶手,合同内是没有更换不锈钢扶手的。这种情况,最后结算的时候怎么处理为好呢?
解答网友:myriad
专家
扣除未施工的,按合同计价原则计算不锈钢扶手
解答网友:djyy
黄金专家
实际施工,有变动或增加的,应以联系单、签证单、变更单等为依据进行计算,合同内没单价,参考同时期的定价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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