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规范工程渣土再生填料在道路路基中的应用,做到技
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城镇道路工程渣土再生填料道路路
基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工程渣土再生填料在城镇道路路基中的应用,除应符合
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 工程渣土engineering sediment
在各类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产生的弃土。
2.0.2基土original soil
经筛分、破碎、晾晒等预处理后满足要求的工程渣土。
2.0.3工程渣土再生填料engineering sediment regenerated filler
由基土与固化材料组成,或再掺入土壤固化外加剂,按一定
比例拌合而成,用于路基填筑的混合料,简称再生填料。
2.0.4道路路基subgrades
按照路线位置和一定技术要求修筑的带状构造物,是路面的
基础,承受由路面传来的行车荷载。
2.0.5再生填料道路路基subgrades of regenerated filler
采用再生填料铺筑的道路路基。
2.0.6容许延迟时间permitted delay time
在满足强度标准的前提下,再生填料拌合后至碾压成型之前
所容许的最大时间间隔。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