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城镇道路工程渣土再生填料道路路
基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工程渣土再生填料在城镇道路路基中的应用,除应符合
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 工程渣土engineering sediment
在各类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产生的弃土。
2.0.2基土original soil
经筛分、破碎、晾晒等预处理后满足要求的工程渣土。
2.0.3工程渣土再生填料engineering sediment regenerated filler
由基土与固化材料组成,或再掺入土壤固化外加剂,按一定
比例拌合而成,用于路基填筑的混合料,简称再生填料。
2.0.4道路路基subgrades
按照路线位置和一定技术要求修筑的带状构造物,是路面的
基础,承受由路面传来的行车荷载。
2.0.5再生填料道路路基subgrades of regenerated filler
采用再生填料铺筑的道路路基。
2.0.6容许延迟时间permitted delay time
在满足强度标准的前提下,再生填料拌合后至碾压成型之前
所容许的最大时间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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