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环境风险评价
工作,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是对《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有:
–调整了适用范围,与环境影响评价导则重构体系衔接:
_调整、补充规范了相关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风险潜势初判,改进了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方法:
–规范了风险识别和源项分析的内容和方法:
-优化调整了大气、地表水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
_增加了地下水风险预测与评价的技术要求:
_调整、细化了风险防范措施内容:
_增加了评价结论与建议章节;
一补充、完善了附录,增加了附图、附表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附录A、附录C、附录D、附录G、附录J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E、附录F、附录
H、附录I、附录K为资料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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