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例分享(112)—钢柱拼装费是否为清单漏项的的争议
钢柱拼装费是否为清单漏项的的争议
某连廊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6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图明确所有钢结构的制造、预拼装均在工厂完成,各钢柱均为异形,整根超高、超宽件,须解体运输至现场后拼装及安装,钢柱招标工程量清单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以下简称“2013房建工程计算规范”)设置。竣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钢柱拼装费是否属于清单漏项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钢柱清单的项目特征虽然未描述拼装,但清单工作内容包含拼装,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图纸及相关说明自行考虑拼装费,故拼装费不属于清单漏项。
承包人认为,本项目钢柱清单项目特征除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描述外,还应结合本项目实际及特点写明拼装、解体运输等要求以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故应增加钢柱的拼装费用。
三、我站观点
来函资料显示,钢柱清单(010603002)的项目特征描述符合2013房建工程计算规范要求,其拼装属于工作内容,不在清单特征中描述,且招标时已经明确投标报价需要考虑钢结构在工厂制造与预拼装、解体运输至现场后拼装与吊装发生的费用,故钢柱拼装费不属于清单漏项,不应另行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8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