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粤环监协2018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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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编制说明 目前我省环境监测收费唯一的标准的是省物价局1996年批准的《广东 省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粤价函[1996]64号),该标准颁布至今已有 22年,而且主要针对的是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随着监测成本的上升,该 收费标准严重偏低,制约了环境监测社会化工作的发展。同时,由于社会 环境监测机构的大量涌现,环境监测市场恶性竞争现象严重,一些环境监 测机构往往以低价竞争取得任务,但所收取的监测费用又不足以保证按质 按量完成任务,只好数据造假,并且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 为提高我省环境监测技术水平,推进环境监测专业市场的有序发展和 良性竞争,规范收费行为,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在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于 2014年提出的调整我省环境监测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广东省环境监 测行业指导价》,供会员单位在确定环境监测收费时参考。 1、编制依据:参考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2015年9 月制定的《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粤 建检协【2015】8 号),结合江苏省、上海市等地实行的环境收费标准以及 广东省内主要环境监测机构的收费标准作为主要依据。 2、编制原则:为方便理解和操作,确保应用的一致性,本指导价包括 了采样、检测和人员成本。 3、成本核算主要包括:仪器设备折旧费、试剂药品费、水电费、标准 物质费、易损耗品(如玻璃仪器、采样介质等)费、实验场所租用费、办 公费、人员费用(如工资、五险一金、差旅、补助、培训、绩效等)等。 4、行业指导价主要是按目前常用监测方法来分项收费,未包括的非常 规项目或今后开展新的监测项目,可由各监测机构根据其监测方法在行业 指导价的基础上自行确定。 5、采样交通费主要根据目前市场上的汽车租货价格作为参考。 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 序号 产品类别 检测项目/参数 计费单位 单价(元) 备注 pH值 项 50 水温 项 40 流量 项 200 只对企业排口 一 水和废水 透明度 项 50 浊度(浑浊度) 项 100 色度 项 100 电导率 项 100 嗅和味 项 50 肉眼可见物 项 20 可氧化物质含量 项 50 吸光度 项 50 可溶性硅 项 150 矿化度 项 100 蒸发残渣 项 150 总残渣、可滤残渣、可 项 120 溶解性总固体 悬浮物 项 120 固体物质(全固体、灼 项 120 烧减量及灼烧残留物) 全盐量 项 100 易沉固体 项 100 重碳酸盐(重碳酸根) 项 100 碳酸盐 项 100 氢氧根 项 100 总碱度 项 150 酸度 项 10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项 150 石油类(油类) 项 200 动植物油 项 200 可吸附有机卤素 项 80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项 200 溶解氧 项 100 高锰酸钾指数(耗氧量) 项 120 化学需氧量(CODCr) 项 120 总氯(总余氯、余氯、 项 120 活性氯) 氯化物(氯离子) 项 150 二氧化氯 项 150 亚氯酸盐 项 150 氯酸盐 项 150 总氮 项 150 一 水和废水 氨氮 项 120 凯氏氮 项 150 氨 项 120 铵 项 150 硝酸盐(硝酸根、硝酸 项 150 盐氮) 亚硝酸盐(亚硝酸根、亚 项 150 硝酸盐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