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增加开孔洞的费用能否计取的争议

某住宅商业配套工程,资金属性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7年6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 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本工程按施工图已在混凝土墙施工时完成套管预留工作,后因设计变更改变了管道穿墙位置,导致需重新开孔洞安装套管,发承包双方对变更增加开孔洞的费用是否另行计取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发包人认为,穿墙套管制作安装定额的工作内容描述含“打墙眼”,故开孔洞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清单中“套管”综合单价内,不再另行计取开孔洞费用。承包人认为,涉及变更的套管均处于混凝土墙上,需重新开孔洞、安装套管及封堵。合同清单中“套管”的项目特征描述中没有包含“开孔洞”,而实际开孔洞的成本比钢套管的成本还高,故除了按合同清单项“套管”计取费用外,还需按合同变更约定另行计取开孔洞费用。

三、我站观点
经查询合同约定执行的《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套管制作安装清单的工作内容不包括开孔洞,本工程套管制作安装清单项也未有包含开孔洞费用的计价规定,且由于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定额工作内容是否包含开孔洞费用与解决此争议无关,故因变更增加的开孔洞费用,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27.3.5条工程变更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另行计取。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46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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