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线外施工便道费用是否在投标报价内的争议

市政配套工程,资金属性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1年11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施工现场条件为采用真空联合堆载,且场地为新吹填,为保障施工,在新建道路周边用地红线外设置临时便道。竣工结算时发承双方对工程用地红线外临时便道费用是否在投标报价内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本工程招标内容为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故施工图内新建道路周边设置的临时便道,属建设工程招标图纸范围内容,根据招标文件第1.15条“可以提供的施工条件”、第3.11条“承包风险”及招标答疑等内容,设计图内的施工便道费用应在投标报价措施费中综合考虑,不再计取费用。

承包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时只明确含有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便道工程项目,并没有明确含有用地红线外的临时便道工程项目,红线外临时施工便道属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方使用的“三通一平”施工条件,由于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场地条件极为复杂,发包人并未建设满足场外运输通行条件,而是由承包人代发包人按设计施工图修建了完整的临时施工便道,其性质应属于合同范围外增加的实体工程,综合上述,本工程应将用地红线外临时便道纳入结算。

三、我站观点

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相关约定,临时便道的相关费用应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考虑在措施费中。但是招标工程量清单并未对该项内容列项,也未对需要承包人承担的临时便道范围进行明确界定,难以判断是否包含红线外部分,且本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故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建议发承包双方结合招投标时双方真实意思协商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5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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