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5-安徽省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防火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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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防火技术导则 2024 年 4 月 前 言 本导则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和管理,执行过 程中如有疑问和建议,请反馈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 额处,以便今后修改完善。(电子邮箱:ahsjst2017@163.com) 主编单位: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安徽建科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安徽省大地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 合肥博瑞经济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编制人:饶天柱 魏 亮 张 雷 徐世源 胡寒梅 侯学庆 吴常军 万 力 张 勇 刘朝永 王 慧 章维扬 阮学峰 陈 炜 周 扬 潘月磊 陆 嘉 杜安源 赵军超 李 航 目 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建 筑. 4 4.1 总平面布局. 4 4.2 平面布置和防火构造. 10 4.3 安全疏散. 11 5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2 5.1 室外消火栓. 12 5.2 建筑灭火器. 12 6 电气防火. 13 6.1 供配电系统. 13 6.2 线缆选型及敷设. 13 6.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3 6.4 集中充电设施及场所防火. 13 用词说明. 15 引用标准名录. 16 1 总则 1.0.1 为防止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的火灾危险和危害,规范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的防火设计,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 的防火设计。 1.0.3 电动自行车与其他非机动车混合停放、充电的停车场(棚),应 符合本导则的规定。靠电力装置驱动或助动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 车、轮椅车等电动车停车场(棚)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1.0.4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的防火设计应结合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场所的特点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的设计除应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 家、行业和安徽省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1 2 术语 2.0.1 电动自行车 以车载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 动功能并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 要求的两轮自行车。 2.0.2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的场所。 2.0.3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 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的露天场地(有顶棚的场地)。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