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鄂建文〔202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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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招标代理机构规范市场行为,维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厅组织研究制定了《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湖北省招标代理市场各方参考使用。
附件: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4日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不含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或工程标底的编制费用。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
3.单标段或单次招标按上表计费费用不能覆盖当次招标服务成本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委托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协商解决;其中单标段或单次招标不足8000元的,按8000元收费。
4.收费标准的计算基数按中标金额计取。
5.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分段招标并分期分项分专业的,按各标段中标金额分别计算各标段
招标代理服务费。
6.因评标产生的会务费、邀请评标专家的专家费、差旅费、住宿费、异地评标补贴等均
由委托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非代理机构原因造成招标失败:(1)未进入评标阶段,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基数按上表中收费标准的30%计算,重新招标仍未进入评标阶段,不再重复收取;(2)已进入评标阶段,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基数按上表中收费标准的70%计算。若合同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发生以上两种情形,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委托方支付,(3)重新招标成功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本指导意见另行计算。
8.非招标代理机构原因产生处理异议或投诉案件,配合有关部门需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则由委托人承担。
9.未代理招标项目仅单独提供招标咨询服务的服务收费以招标项目的签约合同价(或最高投标限价)为计算基数,参照本收费标准的3D%-60%计取,由委托方支付。招标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办理招标前期手续、招标方案策划、招标文件编制或审核、协助合同签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