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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维护公平、有序的执业环境,保障工程监理市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厅组织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湖北省工程监理市场各方参考使用。
附件: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4日
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 与相关服务收费参考标准 (试行) 目 录 1 总 则 ···································································1 2 综合费率法 ·····························································3 3 人员综合费用法 ·······················································4 4 附 则 ···································································4 附表1 工程监理综合费率表 ····································· 5 附表2 工程监理人员综合费用计算表 ························· 6 附录A 工程监理工作内容一览表 ························ 7 附录B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表 ························ 9 附录C 工程监理费构成表 ································10 附录D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 ·······················12 1 总 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实行监理的建 筑工程,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 理。发包人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 同,而监理的取费则是监理合同的核心条款,因此应当制定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参考标准》(以下简称《标 准》)。 1.2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建设 项目批准文件,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对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在工程质量、 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的要求,代表发包人实施监督,并依法对 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承担监理责任。 1.3 《标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以及权责一致的 原则,体现了现阶段监理服务价值与价格的基本一致。 1.4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计取的监理服务费应当与建设 工程监理单位提供的服务相一致。 1.5 《标准》适用于在湖北省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等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服务概算的编制、工程监理 — 1 — 招标投标、监理合同洽谈的参考。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 务,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 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及标 准。 1.6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应充分体现优 质优价的原则,其所提供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品质应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 容和质量要求。不得低于成本的价格,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 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 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7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依据工程 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 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 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 职责的服务活动。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按照 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工程 监理可提供的主要工作内容参见附录 A 和与之相适配的人员参 见附录 B)。 1.8《标准》按综合费率法和人员综合计算法两种形式,根 据合同双方意愿选择计费方式(工程监理费所包含的内容参见 附录 C)。 — 2 — 1.9住建管理部门将对监理单位收费情况进行监管,考核收 费过低的项目成本及执业质量,考核结果纳入企业信用评价。 2 综合费率法 2.1 按综合费率法计算的工程监理费=计费额×综合费率×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2.2 计费额是指工程概算投资额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 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2.3 综合费率见附表 1。 2.4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附录 D。 2.5 发包人如有必要将施工阶段某一分部工程(如基础工 程、人防工程、精装饰工程、燃气工程、消防工程等)的工程 监理业务单独委托给监理单位,则应以该分部工程的概算造价 作为计费额计算相应工程监理费。 2.6 发包人确有必要只委托工程监理某一部分工作内容 (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给监理单位, 可按照其委托部分所占全部工程监理的工作量比例计算工程监 理费(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单项监理 费分别按不低于项目工程监理费总额的 40%、10%、10%、 40%计取)。其中,施工阶段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 是监理的法定职责,为了确保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 发挥工程监理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作用,质量控制和安全 — 3 — 生产监督管理的服务收费不宜低于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的 70%。 3 人员综合费用法 3.1 按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的工程监理费=∑(各类监理 人员综合费用×相应监理人员数量×相应监理人员服务时间)×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3.2 各类监理人员综合费用包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 费用、企业综合管理费用、企业利润和税金。监理人员综合费 用构成与计算见附表 2。 3.3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附录 D。 4 附 则 4.1 本《标准》仅限于建设工程监理费的计算。如发包人 委托监理单位开展工程项目决策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招标投 标阶段、保修阶段,设备监造、项目试运行和项目运营的监理 或相关服务工作,其监理相关服务的计费可参照本《标准》协 商确定。 4.2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 程。其它如交通、水利、电力、化工石油、国土等可结合专业 工程特点参照使用。 4.3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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