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复函〔2021〕22号

珠海大横琴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木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横琴新区全岛景观提升工程(一标段)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8年7月1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项目位于珠海市横琴新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在可研批复后由发包人珠海大横琴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由广州市花木公司(主办方)、广东中誉设计院有限公司、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采用清单计价方式,按定额组价下浮。项目现处于竣工结算阶段。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施工内容包括道路原有的废旧绿化苗木清拆、破旧铺装和侧石拆除外运,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已签认《拆除及回收工程量确认明细表》,发承包双方就此部分施工内容如何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第25.2.3.2条的拆除现有建(筑)物费定义“指为满足施工及设计要求需拆除现有水泥砼临时路面、水泥砼临时路基层、水泥砼地面、水泥砼人行道、人行道铺装、挂网喷砼面层、绿化带、花圃等所发生的费用,需综合考虑人工或机械拆除、迁移、外运(运距综合考虑〉、任何形式的爆破、大体积砼块的解小及相关安全措施等费用。”,迁移苗木和侧石拆除外运属于合同拆除现有建(筑)物费所描述的内容,故根据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方法的约定,迁移苗木和侧石拆除外运等项目费用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计取。承包人认为,该项目立项为全岛迎检应急景观提升工程,属于旧路环境整治景观改造类项目,施工内容主要体量是原有破旧内容清拆清运及景观新建,施工过程中原有破旧内容的清拆清运分为前期鉴别、现场拆除弃运、后期维护保管等工序流程,工作体量大、施工复杂,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拆除的费用约占总造价的10%,管委会、发包人对清拆清运工作也都作出了明确指示和致函,故清拆清运工作应列入分部分项的实体项目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清单计价。

我站认为,虽然合同约定了清拆、清运费是属于措施项目费中的拆除现有建(构)筑物费的内容,并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计取,不予调整。但若如承包人所言本项目中,拆除的费用约占总造价的10%,与原招标工程量偏差较大,作为招标人需要提供在可研阶段确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方式方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同时,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对本应在招标前勘查现场后发现的招标文件问题却未提出质疑,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建议发承包双方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4.1.2条和第9.6.1条规定,结合合同价格形式、双方过错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协商处理。另外,本项目拆除工程分为前期鉴别、现场拆除弃运、后期维护保管等内容,且发包人对拆除工程均有明确要求,建议发承包双方结合招标文件及发包人要求核实拆除工程是否在合同范围之内,超出合同范围外的,按合同约定另行结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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