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城区永宁街塔岗村、公安村83101234A20019地块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粤标定复函〔2022〕3号
广州璟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增城区永宁街塔岗村、公安村83101234A20019地块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20年12月17日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用模拟清单公开招标,确定由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承建。合同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其中措施费及其他项目费合价包干。签约合同价按中标价确定,以审查确认的施工图为依据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经项目主管部门审定后,双方再签订补充合同确定合同价格。工程现处于施工图预算审核阶段,据上传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支护形式采用SMW工法水泥搅拌桩,成桩工艺为两喷两搅,间隔插入型钢HM588*300*12*20,图纸设计要求待地下室回填完毕后才拔出型钢。型钢从插入到拔出的时间间隔较长,发承双方就插拔型钢清单中的型钢摊销量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应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明确的型钢摊销使用期及超出摊销使用期的费用计算插拔型钢的费用。承包人认为,型钢从插入到拔出的时间较长,拔出时已近报废,已无法考虑摊销。
我站认为,由于招标的模拟清单没有“插拔型钢”清单列项,清单的特征描述、措施项目费及其他项目费中也没有关于“插拔型钢”的内容,因此在施工图预算编制阶段,SMW工法水泥搅拌桩插入型钢项目属于合同价中“没有相同项目或者类似项目”的情形。根据专用条款第68.3款合同价款调整约定,对合同价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以发包人审核后的施工图(含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为准计算工程量;计价依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与《集团工程基准价》(按珠实集[2017]341号发布版,如单价审定时基准价已更新的则按更新版计价);《集团工程基准价》没有的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8)》等相关定额下浮10%计算(除基坑支护工程),基坑支护工程下浮18%。由于《集团工程基准价》中并没有SMW工法水泥搅拌桩插入型钢的项目,故应根据工程专业属性套用《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A1-2-33插拔型钢桩定额子目确定插拔型钢桩的清单综合单价,并按约定下浮。型钢的使用期应按经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确认,摊销费用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13期)》(粤标定函〔2021〕224号)的动态调整规定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