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复函〔2022〕24号

韶关市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韶关市金财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田螺冲B地块BT项目(一、二、三标)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已经收悉。

根据2013年12月16日签订的合同显示,项目地点位于韶关市浈江区田螺冲,项目采用BT模式,资金来源为中央、省财政及市财政资金。发包人韶关市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由韶关市金财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联合承建。工程采用定额计价,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工程现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合同于2013年12月16日签订,项目均于2014年2月以后才陆续开工,发承包双方就市财政评审中心提出的关于高温补贴费的评审意见发生计价争议。发包人认为本项目不属于韶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转发省总站“关于加强定额人工动态单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韶建造〔2012〕009号)文件规定的“在建项目”,不需计算“高温补贴”;另外,《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附件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第(一)条第3点已明确规定,建筑安装工程人工费组成中的津贴补贴已含高温津贴的内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定额人工单价在费用组成、表现形式、计量单位等应已包含高温津贴,因此不应另外计算高温津贴。承包人认为高温津贴应按照国家、省和市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精神进行计取,根据《关于加强定额人工动态单价管理的通知》(粤建造函〔2012〕106号)和《转发省总站“关于加强定额人工动态单价管理的通知”》(韶建造函〔2012〕009号)2份通知,以及《韶关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明确在6~10月建设工程人工综合单价未包含高温津贴,故不同意不另行计算高温补贴的评审意见。

我站认为,本项目招投标和签约时间在《转发省总站“关于加强定额人工动态单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韶建造〔2012〕009号)之后,并且韶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在《韶关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明确人工工日未包含高温津贴的实际情况,本项目的人工单价应根据合同第五部分补充条款第三条“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调差”的约定,按照韶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文件规定计算在6~10月份施工期间的高温补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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