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复函〔2022〕46号
珠海港航运大厦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珠海市燃气抢险调度指挥中心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4月21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项目地点位于珠海市香洲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珠海港航运大厦开发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依据上传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基坑支护变更为采用三轴搅拌桩(直径 850mm)套打一孔成桩,水泥掺入比20%,每一幅(三根桩)每米水泥掺入量不少于560kg,双方按合同约定变更新增单价,在执行现行定额计算三轴搅拌桩费用时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8期)》(粤标定函〔2021〕67号)有关规定,三轴搅拌桩采用套接一孔法施工的,套接部位的工程量不重复计算,相应定额项目(包括非套接部分工程量)的人工费及机具费乘以系数1.5。承包人认为,按照施工图要求,本工程三轴搅拌桩采用套接一孔法施工,每一幅(三根桩)每米在施工时(非成桩后)水泥掺入量不少于560kg,试桩时经各方见证并确认。但按照粤标定函〔2021〕67号文,设计要求采用套接一孔法施工的,套接部位工程量不重复计算,与本项目现场实际施工工艺不符,套接的三轴搅拌桩应按现场实际计算相应的工程量。
我站认为,依据上传资料,三轴搅拌桩为变更新增项目,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0.4.1条约定新增项目应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计价。本项目三轴搅拌桩采用套打一孔的成桩方法与粤标定函〔2021〕67号文中套接一孔法的工艺相符,定额使用与设计要求的水泥掺入量无关,故应按粤标定函〔2021〕6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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