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复函〔2022〕49号
中山上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西园上镜花园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6年12月2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中山市西区,资金来源是企业自筹,发包人中山上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约定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据上传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承台与地下室底板套用定额子目的争议
本项目地下室为预制管桩承台基础,承台厚1600mm、地下室底板厚度为350mm、400mm,承台与地下室底板的顶面标高平齐,发承包双方就承台、地下室混凝土底板套用定额子目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承台与底板属不同的构件,承台应套用A4-2其他混凝土基础子目,地下室底板应套用A4-3地下室地板子目。承包人认为承台与地下室底板均应套用A4-2其他混凝土基础子目。
我站认为,本项目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10房建定额”),预制管桩承台基础和地下室底板应分别执行对应定额子目。
二、关于混凝土泵送增加费和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的争议
发承包双方就混凝土泵送增加费是否列入措施项目计取,以及是否计入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的计算基数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约定结算采用定额计价、执行10房建定额,且施工合同中“措施项目预算表”列明混凝土泵送费列入措施项目计取。承包人认为,依据广东省定额动态管理系统解答第7期第5条超高降效费、现浇混凝土泵送费列入分部分项工程费中计算,以及广东省定额动态管理系统解答第13期第8条±0.00以上的现浇混凝土泵送增加费属分部分项工程费,可以计算“建筑物超高增加的人工、机具”。
我站认为,本项目采用定额计价并执行10房建定额,而粤标定函〔2020〕97号文第5条及粤标定函〔2020〕190号文第8条的解答适用于《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不适用于10房建定额。本工程施工合同附表1.1“措施项目预算表”已列明第2.9项为“混凝土泵送增加费”,且根据10房建定额A.26混凝土泵送增加费属于措施项目费,10房建定额附录1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的第一条第3款规定,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计算基数不包括措施项目。综上,本项目的混凝土泵送增加费应列入措施项目计取,不计入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的计算基数。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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