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来湾新城B区定向钻计价争议的复函

粤标定复函〔2022〕53号

海南省临高县德凯嘉圆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和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加来湾新城B区饮水工程定向钻计价争议问题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6月10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地点位于海南省临高县加来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海南省临高县德凯嘉圆实业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海南和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引水工程中定向钻工程约定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引水工程钻进施工过程中,遇到中风化岩石,单段长度228米,钻孔市场价岩石段要比土质段高。双方就定向钻钻进中风化岩的费用计取产出争议。发包方认为应按合同约定的《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执行。承包方认为定向钻单段长度超过了200米,且遇到了中风化岩石地质,与定额适用条件不相符,不应再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应执行中石油等相关专业定额。

我站认为,虽然双方约定定向钻工程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相关子目,但根据该定额第一册D.1.2章说明第十一条“水平定向钻牵引管钻孔子目适用于单段钻孔牵引长度200m内”、第十三条“水平定向钻进按综合土质(包括强风化岩)考虑的,不适用中风化和微风化岩层”相关规定,本项目定向钻单段长度超过200m,且钻进中遇到中风化岩石地质,已超出《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的适用范围,建议双方根据经批复的施工组织方案,按施工实际情况另行参考其他专业定额或结合市场询价,合理确定成本和利润进行协商计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