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复函〔2022〕57号

广州越秀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建八局华南建设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州白云亭岗人才房及幼儿园项目计价争议的咨询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21年3月24日签订《白云区亭岗站AB2404118地块、AB2404122地块人才房及幼儿园项目施工总承包及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合同》显示,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越秀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建八局华南建设有限公司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灌注桩超灌计价的争议

本项目采用灌注桩基础,因场地存在溶洞,造成实际混凝土灌注量大于理论灌注量,灌注桩充盈系数超出常规,双方对是否计算人工、材料及机械等增加费用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附件十: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第四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的“C桩基部分”计价说明第b)条“灌注桩之单价需包括:(1)钢护筒打、拔(若需要时)费用。(2)超灌部分费用(含超灌所引起的成孔费用)……”,桩顶设计标高以上超灌部分及桩身扩大部分等引起的超灌费用均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计。承包人认为,合同所说的单价“含超灌所引起的成孔费用” 是指超灌高度,即混凝土桩加灌的高度(桩头浮浆),结算时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调整单价组成中对应的消耗量数据并据此计取相关费用。

我站认为,灌注桩施工中,超灌高度与扩散系数(充盈系数)的概念不同。其中,“超灌高度”是指为保证桩顶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一种施工工艺,控制最后一次混凝土灌注量超出设计桩顶标高的高度;灌注桩充盈系数是指一根桩实际灌注的混凝土方量与按桩外径计算的理论方量之比,主要是为了保证灌注桩质量及受力截面不低于设计标准。根据合同“附件十: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灌注桩的综合单价应包含超灌费用,不再另行计取。但本项目因施工场地有溶洞,造成实际混凝土灌注量大于理论工程量,由此导致的增加费用建议建设单位组织专家与项目各方进行现场鉴定,界定施工现场实际情形。若是因溶洞引起充盈系数偏大导致灌注量增加的,可据实计算;若是因土体松散等原因引起桩基充盈灌注混凝土的,则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以下简称“13房建计量规范”)及投标时对应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灌注桩的充盈系数在清单综合单价中已综合考虑,不另计;若是实际地质情况与投标时所提供地质勘探报告不一致的,建议甲乙双方协商,按实计算。

二、关于墙、柱、构造柱的竖向钢筋接驳计量的争议

双方就墙、柱、构造柱的竖向钢筋接驳方式,搭接部分的工程量计算,以及搭接长度、搭接区箍筋加密、电渣压力焊及机械连接接头等的费用计取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约定“钢筋按不同等级以重量分别计算,包括图纸上表示的搭接、屈勾、屈曲的长度,但不考虑施工损耗以及因钢筋加工、综合开料和钢筋出厂长度尺寸所引起钢筋非设计接驳”,相同规格的竖向钢筋接驳属于因钢筋出厂长度尺寸所引起钢筋非设计接驳,搭接及因搭接引起的箍筋加密、电渣压力焊及机械连接接头相关费用承包商应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计取。承包人认为,墙、柱、构造柱的竖向钢筋接驳是设计接驳,应按合同注明的连接方式计取工程量及费用。

我站认为,钢筋连接包括绑扎、机械连接、焊接等方式,套筒连接是机械连接的一种方式。根据13房建计量规范E.15钢筋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附注的规定“除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在综合单价中考虑”,以及合同“附件十: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中有关“钢筋按不同等级以重量分别计算,包括图纸上表示的搭接、屈勾、屈曲的长度,但不考虑施工损耗以及因钢筋加工、综合开料和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钢筋非设计接驳”的约定,综合单价中已考虑施工损耗以及因钢筋加工综合开料和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的钢筋非设计接驳。故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的钢筋非设计接驳应包含在钢筋清单综合单价内,不另计;若因上下层钢筋数量或规格不一致,为达到设计规范要求而进行搭接的,应另行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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