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湾区科创走廊新光谱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粤标定复函〔2022〕58号

广州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大湾区科创走廊新光谱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12月20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是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建勘勘察有限公司、广州智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履约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发承包双方就本项目概预算编制的基准价格产生争议。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28日,发包方认为基准价应按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即2019年9月份信息价;承包方认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有所延后,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第23.5.2条物价涨跌中价格调整所约定的“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所属月度信息价格”及专用条款第26.4(2)条工程款支付中所约定的“施工图预算所采用的工料机价格按照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时执行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即2019年10月份的信息价。

我站认为,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第23.5.2条约定“各调价工料机的单价以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为依据,按施工当月信息价格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所属月度的信息价格差值计取”。因此,本项目施工期间物价涨跌价格调整的基准价格应执行合同专用条款第23.5.2条物价涨跌的价格调整的约定,即2019年10月份信息价。本项目的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的工机料基准价格同样应是广州市2019年10月份的信息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