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江绿地中央商务区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粤标定复函〔2022〕60号
阳江市绿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天勤建设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阳江市绿地中央商务区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1月4日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显示,本项目位于阳江市江城区,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发包人阳江市绿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浙江天勤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清单计价,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高层住宅楼外墙抹灰原设计为15mm厚的水泥砂浆扫毛,5mm厚的聚合物防水砂浆找平层,施工中发包人修改为12mm厚聚合物抗裂纤维水泥砂浆掺聚丙烯纤维打底扫毛,8mm厚聚合物防水砂浆抹面压光。双方对变更后的外墙抹灰项目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设计修改后只是增加厚度,所增加厚度不增加费用,可按类似项目对原投标清单价格换算计价。承包人认为属于新增项目,应按合同约定重新组价。
我站认为,设计修改后的外墙抹灰总厚度不变,施工工艺没发生实质性改变,只是更换了材料,属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类似项目。根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专业条款第10.4.1款变更估价原则(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双方可结合市场询价,协商换算主要材料费用进行计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