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复函〔2022〕80号
珠海市斗门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广东立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斗门区市政道路沥青罩面工程-白藤片区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9月30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珠海市斗门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立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材料价差是否需要乘以中标费率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招标文件17.15造价调整方式约定,所有增减工程一律按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原则及中标费率计算增减工程造价,由于材料价差属于造价调整因素之一,因此材料价差涨跌部分造价须乘以中标费率。承包人认为,招标文件第17.14条造价调整条件及范围约定主要材料价格上涨>[5]%或主要材料价格下降>[5]%时调整超过的部分,并未要求乘以中标费率,且材料价差不属于招标文件17.15造价调整方式中的“增减”工程,因此材料价差涨跌部分造价不应乘以中标费率。
我站认为,经查阅上传资料,招标文件17.15造价调整方式约定“若中标单位的投标综合单价高于预算综合单价,所有增减工程一律按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原则及中标费率计算增减工程造价”,明确中标单位的投标综合单价高于预算综合单价时,“增减工程”造价才需乘以中标费率计算。同时,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仅约定了计算设计变更引起的措施费增减需乘以中标费率,并未约定材料价差调整需乘以中标费率。因此,结算时,材料价差的调整无需乘以中标费率。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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