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车小镇地块一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粤标定复函〔2022〕87号

广州智联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汽车小镇地块一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10月31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智联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旋挖桩高出设计桩顶浮浆层混凝土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设计要求灌注桩混凝土完成面标高比设计桩顶标高高出800mm(浮浆层混凝土),现双方就浮浆层混凝土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清单计价规范,浮浆层混凝土不应计算工程量,其费用已在投标综合单价中考虑。承包人认为,发包人的招标控制价未计算浮浆层混凝土的费用,结算中应加上浮浆层混凝土的费用。

我站认为,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桩长应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即是桩顶设计标高至设计桩底的长度,超出设计标高的桩顶超灌混凝土,应在投标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不计入桩长工程量。

二、关于旋挖桩入岩增加费的计价争议

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入岩类型为“综合考虑”,双方就入岩增加费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强风化泥质粉砂岩按《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规定不作入岩计算。承包人认为,招标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所有入岩类型均综合考虑,招标控制价内相应定额子目都乘以系数0.7计价。《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有关微风化强度的入岩子目不需乘以系数0.7,目前控制价子目的微风化都乘以系数0.7计算,若强风化不计算入岩,则违背原清单计价综合考虑的初衷,同时也无法达到本项清单子目计价均衡的目的,因此强风化泥质粉砂岩应计算入岩增加费。

我站认为,根据《关于实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00-2013)等的若干意见》(粤建造发〔2013〕4号)规定,计算入岩增加费时,极软岩和软岩不作入岩计算。因此,本项目入岩增加费的工程量包括较软岩、较硬岩和坚硬岩,但不包含极软岩和软岩部分。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