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复函〔2022〕103号
珠海格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斗门区白蕉新港水产品深加工物流园基础配套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1月24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发包人珠海格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珠海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由于征地拆迁等的影响,大部分施工作业面2018年06月之后才交付。2018年6月以来,珠海市建材市场中的砂、石、水泥、混凝土、砌体、砂浆等主要建材价格持续上涨,发承包双方依据珠海市斗门区住房与城市建设局“斗住建字〔2018〕174号”文件要求,签订了补充协议。期间,2018年第8期之前的《珠海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中有“石粉(石屑)”,2018年第8期以后则只有“石屑”。发承包双方在价差调整时,就信息价中的名称发生了变化,是否仍按信息价中的石屑单价调整价差产生争议。发包人意见是以造价站回复意见为准。承包人要求为应按补充协议的约定进行材料调差计价。
我站认为,本项目有关石屑名称变化的争议,珠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斗门区白蕉镇新港水产品深加工物流园基础配套工程计价依据咨询的复函”(珠建造价函〔2022〕2号)已进行答复,明确2018年第8期之前的《珠海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中石粉与石屑同一价格,但后续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差异,石粉与石屑不同价,并根据本地市场使用情况,2018年第8期只发布石屑价格,则石粉价格由发承包双方按市场价格确定。因此,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已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有关约定,按照珠海市造价站回复意见进行相关材价调差。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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