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复函〔2023〕12号

广州市越秀区旧城改造项目办公室,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北京街盐运西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9月23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地点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发包人广州市越秀区旧城改造项目办公室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合同履约阶段,现对来函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专业定制产品材料价格调整的争议

本项目使用的花岗岩石材、晾衣架、空调百叶罩、古铜色拉丝不锈钢防盗网、304型氟碳漆不锈钢骨架和钢板雨棚、不锈钢防盗门、铁艺大门、廊架采光棚等材料为专业定制产品,广东省或广州市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中无相关产品的信息价,双方对此部分材料计算价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上述专业定制产品无信息价不属于可调价范围,不应调价。承包人认为,虽无信息价可参考,但仍可按照合同专用条款76条进行调价。

我站认为,本项目合同并未明确约定定制产品材料是否属于调差范围,但物价波动引起可调价材料的范围和调整方法关系到发包方与承包方的重大权益,建议双方履行合同主体责任,遵循合同缔约时双方的真实意思,对专业定制产品作为可调价范围以及调整方法予以商定。

二、关于因工序变换导致额外产生的电缆线包裹防护费用计价的争议

本项目原计划先实施电缆(线)下地,再进行外墙搭架施工。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架空电缆(线)延迟或变更取消下地,承包人在搭设外墙脚手架时,出于安全需要对架空电缆(线)进行包裹防护,由此发生相应包裹防护费用。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建设单位对实施内容有最终的决定权,中标单位对实施内容的调整、工程量的变化不得有异议,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量变更不会予以额外的补偿”约定,包裹防护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按照经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电缆(线)先下地再搭设外墙脚手架则不会发生包裹防护费用,但实际施工中电缆(线)延迟下地非承包人的责任,包裹防护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我站认为,由于部分区域施工需对原架空电缆进行包裹防护后才能施工,与招标时体现的先将架空电缆改为下地敷设后再做外墙改造的方案不一致,属于工序变化引起的工程变更,由此产生电缆包裹防护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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