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复函〔2023〕15号
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珠海市供水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珠海市全市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香洲区)第二批工程南湾B-香工园泵站改造工程(辅助用房)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5月20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发包人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发包方式,委托珠海市供水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灌注桩施工完成后,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桩基检测。因检测单位提出现场土质松软,无法承受静载抗压检测设备,需挖除松软土、换填1.0m厚砖渣,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换填工作,现发承包双方就换填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该换填部位为施工便道,属于措施项目,合同未约定措施费计取方法,故不予计取。承包人认为,该换填是应发包人要求为满足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桩基检测工作而发生,不属于原合同实施范围,故该变更费用应按实计取。
我站认为,本项目因满足桩基检测设备承载要求进行的场地换填,属于经发包人确认的变更,且该工作内容不属于措施项目中施工便道范畴,故不包含在原合同价内,应根据合同有关工程变更引起价款调整事项的约定另行计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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