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信玉兰苑项目主体及地下室、幼儿园、医院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粤标定复函〔2023〕21号
广州市溪楹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广胜达建设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信玉兰苑项目主体及地下室、幼儿园、医院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4月16日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发包人广东省信托房产开发公司(2021年9月28日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转交至广州市溪楹房地产有限公司)通过固定清单议标上下浮点定标方式,确定由深圳市广胜达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关于人工费调整的相关合同条款约定“以2019年6月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2019年4月份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的工程之‘综合工日、借工和时工的日工资价格’为基准价;以施工期间各月度上述之‘综合工日、借工和时工的日工资价格’价格算术平均值与基准价的差额来调整人工费价差”。现发承包双方对此人工费调差方法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应以综合工日单价波动进行人工调差,不考虑借工和时工。承包人认为,应以定额站发布的综合工日、借工和时工单价的平均值波动进行调差。
我站认为,综合分析施工合同签约时的真实意思,结合行业习惯,该合同条款应理解为计算人工费价差时,区分综合工日、借工、时工三种人工价格形式,分别计算施工期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综合工日、借工、时工价格与2019年4月份相应基准价的价差。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