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径南分园首期开发建设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粤标定复函〔2023〕28号

潮州市金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房潮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深圳(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径南分园首期开发建设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09年11月3日签订的BT合同协议书显示,本项目位于潮州市区东南方向(潮安县与饶平县两县交界处),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潮州市金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中房潮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融资、建设。项目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跨越两个行政区域,潮安县不单独发布当地材价信息,而饶平县单独发布当地材价信息,发承包双方就编制造价成果文件时采用的信息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该项目经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立项,为市属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设用地范围所跨的两个行政区域且均属潮州市,故应套用潮州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承包人认为,应按照建设用地归属范畴,潮安县地块采用潮州市造价站发布的信息价、饶平县地块采用饶平县造价站发布的信息价计算。

我站认为,本项目合同条款中未明确约定人工、材料价格的确定方式,应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如约以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价信息为依据的,则应到潮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征询有关信息价格属地管理与应用的相关规定后再协商明确。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