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应学院校本部东20-23栋学生宿舍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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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标定复函〔2023〕38号

嘉应学院、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嘉应学院校本部东20-23栋学生宿舍工程(EPC总承包)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10月28日签订的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梅州市梅县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嘉应学院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在施工图预算时通过定额组价确定,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施工图预算编制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预算包干费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均未约定预算包干费所包含内容及计算方式,发承包双方就预算包干费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未明确约定要计列预算包干费,则不予计取。承包人认为,合同约定施工图编制依据为《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定额预算包干费中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均有发生,故在编制施工图预算应按定额规定计取预算包干费。

我站认为,本工程合同约定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施工图预算,且未另行约定预算包干费的计取方式,则应根据定额规定计算预算包干费。

二、关于材料价格调整的争议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市场价格波动时不调整合同价格,发承包双方就是否可以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粤建市函〔2018〕2058号)调整材料价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约定暂列金额适用范围是政策因素等导致的材料价差调整,但合同专用条款明确市场价格波动不调整合同价格,故政府相关部门发文明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可调整的,可根据文件调整合同价格。承包人认为,对于施工期价格波动较大的材料应依据粤建市函〔2018〕2058号文进行调差。

我站认为,本工程目前处于施工图预算阶段,尚未到计取材料价差的时间节点。发承包双方应依据协议书第六款“承包人在施工图审查完成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和调整”和专用条款第17款“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参考施工图预算编制期梅州市工程造价信息”等相关约定,协商确定施工图预算编制期的人工、材料、台班单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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