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复函〔2023〕42号

中山市板芙镇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华赣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中山市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智慧路)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2月20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中山市板芙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中山市板芙镇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由华赣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合同约定,除设计变更或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中允许调整的材料范围以及符合《市财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主要材料调差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府办〔2018〕12号)(以下简称“中府办〔2018〕12号文”)规定的主要材料可以计算材料价差外,其余材料不因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发承包双方对符合中府办〔2018〕12号文规定的主要材料范围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中府办〔2018〕12号文第一条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钢筋、水泥、中砂、碎石、墙材、电缆、沥青、预拌砂浆、商品混凝土以及管桩等建筑主材价格涨落超过施工承包合同对应预算价格的5%时,合同价差调整可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即所罗列的材料属于可调差范围,没有罗列的材料不计算价差。承包人认为,中府办〔2018〕12号文针对的是建筑工程,本工程为市政工程,根据该文件精神,工程使用的砂砾5~80、石屑、毛石、6cm厚灰色环保砖、30*30*6cm盲道砖等材料均属于主要材料,应计算价差。

我站认为,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依据《中山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暂行办法》(中建通〔2013〕137号)评审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该文第七条第2点 “主要材料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主要是占工程造价比重较大的材料,使用量较多的材料,贵重的材料。若未指明的,按招标控制价中材料价值占工程造价比重较大的二十项材料。”结合中府办〔2018〕12号文以及招标投标相关资料,表明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时理解并认同按上述规定确定的材料为本工程主要材料。因此,竣工结算时可调整价差的主要材料范围应为招标控制价中材料价值占工程造价比重较大的二十项材料。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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