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保利麓湖项目二标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粤标定复函〔2023〕43号

清远鑫恒房地产有限公司、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清远市保利麓湖项目二标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7月4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清远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清远鑫恒房地产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结算时人工、材料调差是否参与合同约定浮动的争议

发包人认为,基准价清单中清单说明第20~22条有关钢筋、混凝土、人工调差已明确计算公式,未计算中标浮动率;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回复保利天环二标中建四局同类问题的咨询指出钢筋、混凝土、人工等参与调差部分,应执行合同工程量清单说明第20~22条款已有明确的计算公式。故人工、材料调差不参与中标浮动。承包人认为,合同附件19《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显示,人工、材料价差是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组成部分,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浮动率计算;计费补充说明附件3有关计价方式“工程总价由工程费用、富利建安管理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工程费用按工程量清单基准价上浮……。”因此人工、材料调差是工程费用的组成部分,应参与浮动率。

我站认为,补充协议第四条有关钢筋、混凝土价差调整说明以及基准价清单中清单说明第20~22条有关钢筋、混凝土、人工调差中明确的计算公式,未计中标浮动率。因此,人工、材料调差不参与合同约定的浮动。

二、关于钢筋暗柱箍筋间距计算的争议

结算对钢筋暗柱箍筋按5d或间距100mm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平法16G101第73页,约束边缘构件、构造边缘构件、扶壁柱及非边缘暗柱箍筋间距不大于100mm,应按间距100mm间距计算。承包人认为,本工程施工图预算于2019年8月定稿,并签订施工图预算总价包干补充协议,第三条约定“除按原合同规定可调整的材料价差、签证、设计变更外,本协议施工图预算包干价在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

我站认为,补充协议第三条“除按原合同规定可调整的材料价差、签证、设计变更外,本协议施工图预算包干价在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因此,在无设计变更的情况下,结算时按照补充协议施工图预算包干价不再调整。

三、关于结构实体检测费和节能检测费的计价争议

结算时对结构实体检测费和节能检测费是否另行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依据合同通用条款第13条乙方工作13.1.(7)点“乙方负责按政府规定办理有关施工材料检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的中间验收……。”确认其完成工程检测合格,费用不予计算。承包人认为,合同基准价清单措施费清单中的“检验试验费满足验收规范要求的为乙方施工使用的材料或工序进行检验试验”,是施工单位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专项的实体检测及节能检测费用不包含在措施费报价中,应予单独计算。

我站认为,经查阅上传资料,本工程合同对检验试验范围约定不明确,建议发承双方厘清争议涉及的材料检验试验费用属性,属原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材料或工序的检验检测项目,合同价已包含,若将属于发包人抽检的检验试验项目委托承包人实施的,则应另行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