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堤路滨河景观工程(依云段)计价争议的复函

粤标定复函〔2023〕48号珠海华澔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耀凯建设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东堤路滨河景观工程(依云段)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5月9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珠海华澔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耀凯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于2020年8月设计变更增加“成品厕所”,中标合同价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价格可适用,且施工期间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亦无该材料。承包人按设计图纸和建设单位要求,提供了三款附有明细和图片的“成品厕所”报价单,建设单位从中选择了一款,结算时承包人按发包人选择并审批的每座“成品厕所”单价送审。由于该工程为政府投资项目,财审单位委托协审单位对每座“成品厕所”单价进行询价后又重新确定了一个单价。现财审单位重新询价与送审价不一致,发承包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成品厕所”为造价信息未列材料,2020年8月造价咨询公司通过市场调查取得有依据的市场价格后,报甲方审核定价。由于该工程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议按财审单位询价结果结算。承包人认为,采购前承包人提供三款“成品厕所”的报价,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对3个供应厂商进行了考察,最终于2020年8月选中其中一款,而审核单位对每座“成品厕所”单价的询价时间是2022年6~8月,与确定采购方案的时间相差约2年,不能做为结算依据。

我站认为,对于涉及争议的工程变更“成品厕所”单价,发承包双方应根据第六条第4款(4)项约定所确认的价格,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审核部门认为经发承包双方确定的价格偏离实际或不符合合同约定且能提供合理可靠的质疑依据的,可按规定要求发承包双方重新确认再进行调整,否则应按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确定的价格执行。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4月6日